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31

标题:关于医疗器械广告法的相关问题

我们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依据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药食两用产品广告的审查要求》这个文件中说明,“二品一械”的生产、销售企业利用互联网展示、销售上述商品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的商品标签信息,以及销售者名称、商品价格、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完成交易所需信息外,可以根据需要对商品的功能、性能做合理展示介绍,其内容应当与主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

有没有具体的要求,什么情况下叫“合理”;是不是在不违反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法等内容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做超过说明书的产品的合理介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6-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并转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6月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