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5-31

标题:自住商品房30余年,至今没给办理产权证。

尊敬的蔡局长您好 我们现在的住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我婆婆退休前单位)于1988年在天津市给我婆婆买是商品房,当时所有买房事宜长春市工商银行委托天津市工商银行和平支行办理,房子买好后我们办理了户口,房产证说是要过过再办理,可是天津市工商银行和平支行一直没给办理,这期间我们找了很多次都没结果,导致我们的住房至今没有房产证,恳请局领导给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6-09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商品房产权办证问题,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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