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5-31

标题:小区物业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该小区物业今年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又单独收取楼道照明电费。请问物业费里是不是已经包含了这些公共区域的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认为不应该再单独收取这笔费用,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6-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物业办进行处理。

针对业主反映楼道照明费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

亚泰澜景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并不包含楼道照明费,且收取的楼道照明费与周边小区价格相符,并不存在收费不合理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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