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物业办进行处理。
针对业主反映楼道照明费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
亚泰澜景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并不包含楼道照明费,且收取的楼道照明费与周边小区价格相符,并不存在收费不合理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