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郑重要求依据法律提高农村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
我们都是农村集体幼儿园非在编幼儿教师,参加工作都已经15年了,送走了一茬又一茬的孩子,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但空有教师之名,却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工资少的可伶,连起码的天津市最低工资都达不到,我们也是教师,我们付出的辛苦和努力一点也不比别人差,可为什么就得不到《教师法》和《劳动法》中应有的待遇呢?现在看到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已经说到“幼儿园应当与保育教育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内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可现在都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提高我们这些农村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的消息呢?为什么有些单位就可以有法不依呢?前期我们已咨询静海区政府,区政府让等政策,也已经咨询天津市教委,市教委说根据属地原则,还让找静海,现在我们只能找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如再推脱,我们将直接向市长热线或国家劳动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