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作为开发商要严格考核治理
我是津南区首创城明景苑22-2-701业主,这是套顶层带阁楼商品住宅房,开发商为天津兴泰吉丰置业有限公司。该房2015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2016年5月完成精装修后入住。
2016年7月14日该房阁楼及标准层严重漏雨。阁楼顶部多处装修腻子流挂、滴水。标准层过厅周边及主、次卧门口两侧约0.5-0.8 m高墙体起泡、湿露,装修壁纸局部发霉;主卧实木复合地板受潮局部隆起;次卧窗体下墙体装修腻子流挂;门体全部变形。通过小区物业联系联系维修单位查看现场,并对楼顶进行堵漏施工,对装修受损维修单位建议待墙体去湿后给予全面修复,我方表示同意。
此后,维修单位多次派人去我家,每次去的人都说只是看看,但一直拖着未修。今年1月10日我联系开发商并提出诉求:一是解决修缮问题;二是租住同等条件房子,并解决搬家问题,待修缮后搬回。开发商说“你提供维修发票、租房发票,我们直接从施工单位扣款给你”。后来又说:维修单位“只同意维修,不同意租房”。我方人为:我购房是与开发商的合同,开发商是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应负责解决问题,不应推拖承建商。
今年2月18日开发商到我家继续了解诉求,并讲房屋大面积补腻子、刷乳胶漆等仍然可以居住不予租房,并决定2月28日派人维修。至今未来人维修,且开发商也不再联系我方。难道开发商在我房制造潮湿、污染,我们必须忍受吗?我的物权在哪?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开发商!这样的房地产商要严格考核并治理,尽快解决消费者烦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