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4月入职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职时间共10年,于2016年11月从该公司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养老保险手册中显示,公司自2008年1月至8月未给我缴纳保险,本人去过南开劳动局,但是劳动监察大队以过了受理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恳请人力社保局为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本人于2007年4月入职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职时间共10年,于2016年11月从该公司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养老保险手册中显示,公司自2008年1月至8月未给我缴纳保险,本人去过南开劳动局,但是劳动监察大队以过了受理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恳请人力社保局为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有具体时效要求,即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超过2年的,联合执法办不再受理,建议广大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有具体时效要求,即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超过2年的,联合执法办不再受理,建议广大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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