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25

标题:金色阳光房地产公司占用耕地欺诈购房者

领导您好:

我婆婆,2010年买了北辰区双口镇快乐老家小区的房子,六楼一室一厅,全款。购买时承诺是70年大产权,7年了,仍然没有申请到大产权。经有关部门了解,金色阳光房地产公司盖的这个快乐老家小区,占用的是“耕地”,绝不可能申请下来大产权。我婆婆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全款,赔偿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法院判决:退还总房款195000元,并赔偿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8万多元。现在北辰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与我们沟通说:“只退还本金,不赔偿利息,可以尽快给钱,如果要利息,就无限期等着!”说这是政府有关领导开会决定的。

我不知道共产党的“领导”是为谁服务的,要保护谁的利益。有钱人不在那买房,都是穷人图便宜才买的。7年了,现在公公婆婆年纪都大了,身体都不好,我们的孩子也该上小学了,很多用钱的地方。近20万元,老两口存了一辈子,7年!房价翻了好几倍,连一点点的利息都不想给。一个是房地产公司,一个是“人民法院”,8万块的利息都要想法设法的抵赖,房款可以退,利息就不舍得给!这个占用耕地盖房子的事情,本来就是“官商勾结”的恶果,却让老百姓用一辈子血汗钱来为“奸商贪官”买单!

法官说“要利息也可以,无限期等着”!我公婆原来的房子是8楼到顶的,年纪大了,爬不上去了,换了一个二楼的房子,跟亲戚借了30万,想着“快乐老家”的房款和利息下来,就可以还给亲戚了。这个亲戚得了绝症,卖了自己的房子用钱治病,婆婆想尽快还给人家,那是亲戚的救命钱。没想到,我们找了律师,花了律师费,花了诉讼费,官司打赢了,“人民法院”判了“退还房款,赔偿利息”,结果却是这个结果。

我们小老百姓,没本事,只希望“人民法院”能为人民办一点实事,几万块的利息,就不要为难我们了。希望政府领导能够重视这个“小事”。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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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5-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联系房管局或者建委。您也可以联系市政府便民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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