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5-24

标题:一般性居民住宅1层是可以开设餐馆、早餐吗

尊敬的领导您好

高风里楼群内部有一普通住宅小区1楼开设早餐店,我咨询综合执法部门反应,综合执法回复说他们只负责道路上的,至于商贩在1楼的餐饮店归 工商部门 管。

请问在普通居住小区的住宅性质用房1层开设商业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请问如何取缔?

一般性居民住宅1层是可以开设餐馆、早餐吗?

这种餐馆卫生经营许可证有核发吗?这种餐馆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吗?

餐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纪庄子北道高风里7门1楼"老城里四姐锅巴菜",天津市河西区纪庄子北道高洁里10门1楼“无名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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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5-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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