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如何监管,来保证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人非天津本地户口,今年3月份与天津津南区咸水沽亿园之家中介签订购买合同,但3月31日天津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按照4月1日执行,4月1日中介告知我,自己花钱在房管局买了一个房屋协议号,说名可以买天津的房子。我交付10万元定金给房主,并交付4万元给中介作为中介费及其他税费,于是我于4月10号在津南区房管局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名称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在此我与中介一直说是使用个人收入贷款买,中介协议中也说明中介负责银行贷款,但是4月10号以后,中介通知我要求我全款买房,理由是银行按照限购政策走,房管局按照旧政策走,两边正在协商,要求等待,可是已经1个多月了,眼看无望,我而且中介也不退定金和中介费,我想问问书记,房屋买卖怎么监管,如何坐实监管机制,中介这属于欺诈,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跪求市长能否告知我怎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