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罗* 提问时间:2017-05-23

标题:祥福园小区孩子上学问题 第15小学不收

我是祥福园小区住户,现在孩子上学存在严重的问题,当时购房开发商承诺过河对面就是可上的小学,可现在小学建好了,第15小学,但不招收祥福园小区学生,我们业主多次到教育局查问,最后得到结果开发商没缴纳“教育基金”,这个钱不交,理论上不收该小区的孩子,我想问问,1开发商不交这个费用,学校不收我们的孩子,是否属于开发商违法;2这个钱是开发商必须缴纳的吗?如果是,是不是教育部门应该要求开发商必须缴纳?教育局监督其缴费。3“就近上学“考虑,我们业主没有过错,由于开发商问题没交钱,我们业主要承担它的过失造成的结果吗?有关部门领导请认真落实我们的实际情况,给我们解决民生问题,我们的权益如何保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普教科调查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的划分遵循“属地管理、属地安置”的原则,徐官屯街辖区内的祥福园小区2012年春季交房入住后,徐官屯街教育办公室将此小区划归于徐官屯中心小学服务区。杨村十五小2014年投入使用并招生,其服务区包括运河以南、徐官屯工贸大街以西的北河滩还迁小区(运泽花园)和泽信金汇湾(儒香园),不包括运河以北的祥福园小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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