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5-23

标题:八大员个人无法注销,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委领导您好,本人已从原施工单位离职,但原单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大员证承接项目,且已被锁定,经在政民零距离咨询建委相关部门,给出回复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材料到海河大厦二层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但咨询大员窗口,告知个人无法办理注销且无相关政策,只能企业办理,那请问该怎么办,如果企业拖延或者拒不给办理注销,那个人的权利如何保障,没有相关政策,相关部门的回复是如何给出的,现在的政策只对企业进行保护,个人只能有被动吃亏挨打的份,有失公允,为什么不能向其他省份一样开放个人窗口,请给予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已了解情况,待核实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后,再予以注销个人项目管理班子岗位证书。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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