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7-05-23

标题:关于河西区民政局不担当不作为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陈塘庄街道的普通居民,我和我前妻于2016年5月5日在河西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我和我前妻带着打印好的离婚协议,准备办理离婚证,该分局婚姻科要求必须按照他们的格式打印,且收取了相关打印费用。后顺利领取了结婚证。今年我前妻准备办理限价商品房,发现离婚协议中有一项内容应为男方付给女方存款15万元,但是该单位把内容打成了男方给女方115万元。无缘无故多出来100万。由于该错误导致我前妻存款超出,不能办理限价商品房。我们多次反应次问题,改单位却让我们到法院起诉,说协议不能更改。现在给我们造成了很大困扰,现在我们的原件还在,且内容是15万元。可该单位拒不承认。老百姓本来买房就不容易,就是看上了限价房便宜才准备买。可是现在的情况。想买也买不了。针对此问题,希望有关领导能够予以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05-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进行核查。在办理离婚时,因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工作人员会告知当事人可以自己修改后打印一式三份,也可以选择婚姻服务中心代打协议书,但是协议书中的内容均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意愿代为打印的。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会告知每一对办理离婚的当事人认真核对协议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办理离婚后,如对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变更,婚姻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做变更的,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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