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河西区民政局不担当不作为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陈塘庄街道的普通居民,我和我前妻于2016年5月5日在河西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我和我前妻带着打印好的离婚协议,准备办理离婚证,该分局婚姻科要求必须按照他们的格式打印,且收取了相关打印费用。后顺利领取了结婚证。今年我前妻准备办理限价商品房,发现离婚协议中有一项内容应为男方付给女方存款15万元,但是该单位把内容打成了男方给女方115万元。无缘无故多出来100万。由于该错误导致我前妻存款超出,不能办理限价商品房。我们多次反应次问题,改单位却让我们到法院起诉,说协议不能更改。现在给我们造成了很大困扰,现在我们的原件还在,且内容是15万元。可该单位拒不承认。老百姓本来买房就不容易,就是看上了限价房便宜才准备买。可是现在的情况。想买也买不了。针对此问题,希望有关领导能够予以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