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不能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
我2017年3月12日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房屋购置定金50000元和中介费60000元。期间房主去把地下室和房屋的房本合到一起,4月6号才完事的,但4月1日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二套房最低首付调至6成,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房主4月6号才合完本,所以未网签),现在卖家不愿退返50000元定金,并意图认定我“违约”,中介也不退我中介费,这种情况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我现在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
我2017年3月12日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房屋购置定金50000元和中介费60000元。期间房主去把地下室和房屋的房本合到一起,4月6号才完事的,但4月1日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二套房最低首付调至6成,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房主4月6号才合完本,所以未网签),现在卖家不愿退返50000元定金,并意图认定我“违约”,中介也不退我中介费,这种情况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我现在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