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5-19

标题:关于墙改基金的退还及没收的法律依据

此前到市墙改办咨询关于墙改基金的退还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关办事人员说:如果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墙体砌筑时不管设计是否明确墙体下部3皮砖及顶部斜砌事宜,只要现场使用了页岩砖,不管最终该方量占加气砼砌块总需用量的多少,此前缴纳的墙改基金一律不予退还,此答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想咨询一下,希望市建委的李晋威处长能给明确一下:1、此说法是否正确?2、具体法律依据及明确条款出处?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5-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谢谢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56号令)文件中规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未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津财综〔2002〕14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和空心粘土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筒称墙改办)核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未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应交金额的30%缴纳墙改基金。”3、如果建设项目在墙体下部三皮砖及顶部斜砌部位使用页岩普通砖砌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7〕77号)文件规定,页岩普通砖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故此项目应视为未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需缴纳相应墙改基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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