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公安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公安武清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进行回复。经查,您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已经与主要负责民警对接,相关办理手续已经了解,相关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
现将您公司咨询的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高锰酸钾,浓盐酸备案流程及相关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方面经行进一步详解: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您公司计划购买的三氯甲烷,高锰酸钾,浓盐酸属于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目前到公安武清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进行备案。办理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提交材料根据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同时您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需要遵照第十四条:购买、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分工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在配合监督检查方面遵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进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公安武清分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