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乐宾百货八楼金钱豹欠定金3300元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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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于2016年9月18日,通过订餐负责人刘莎,预定了天津市乐宾百货8楼金钱豹餐厅的自助餐形式婚宴,原定于2017年5月28日时在该地举办婚礼,并当场缴纳了3300元定金。
但是在婚礼举办前(2017年5月15日周一),该餐厅负责人刘莎表示他们餐厅食材不足,自助餐形式的婚宴无法办理,建议我将婚宴改为桌菜形式。我对此表示拒绝。经过协商,刘莎代表餐厅方表示,可以退回我当初所付的定金3300元,并于留下了我的银行卡信息,承诺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3300元打入我的银行卡账户,但是在2017年5月18日当天,款项并未到账。
我在2017年5月18日到金钱豹与其负责人刘莎进行协商并讨要退款,对方表示可以给我写下欠款3300元的欠条并加盖财务公章,但是以“退款要走上海总部的程序”为由,拒绝当场给我退现金,也无法给出保证欠款何时到账的承诺。
诉求:要求对方退还我的3300元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