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建* 提问时间:2017-05-18

标题: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我是一名消费者,我去王顶堤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去购物,但是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高温37度的天气没有开启空调,导致我购物期间中暑,生病,晕倒,消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行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有关领导予以关注解决,我不希望再有人出现中暑或晕倒的现象发生,容易出人命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南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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