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龚** 提问时间:2017-05-16

标题:4月1日新政首付提高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我2017年3月19日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房屋购置定金100000元和中介费47200元。但4月1日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二套房最低首付调至6成,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所购房屋有尾款未清而未网签),卖家不愿退返100000元定金,并意图认定我“违约”,这种情况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北京市4月30日已明确这种情况不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5-22 是否超时:否

龚**: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龚**: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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