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4月1日新政首付提高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我2017年3月19日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房屋购置定金100000元和中介费47200元。但4月1日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二套房最低首付调至6成,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所购房屋有尾款未清而未网签),卖家不愿退返100000元定金,并意图认定我“违约”,这种情况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北京市4月30日已明确这种情况不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2017年3月19日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房屋购置定金100000元和中介费47200元。但4月1日实施了新的购房调控政策,二套房最低首付调至6成,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所购房屋有尾款未清而未网签),卖家不愿退返100000元定金,并意图认定我“违约”,这种情况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北京市4月30日已明确这种情况不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