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夏官屯村里的老宅被恶意推平问题
我家在夏官屯村河沿有一处老宅,自明朝祖辈延传皆居于此。父亲娶妻于此,我兄妹三人亦生于此长于此,居然不声不响给推了。不拿民众一针一线,动村民个柴火垛还得说一声了,何况是一栋房子,要求恢复原状不过份吧?!
我就不明白,请问一下:
1、在农村允不允许原地扒旧盖新?为什么当初我们家不行!
2、如果不允许原地盖房,是不是应该在别处分给宅基地?为什么我父亲要却不给!
3、宅基地的退出是否应本着自愿及有偿原则?是不是可以在主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推平?法制何在?谁给的权力?
我要求给我一个解释,一个于情充满温暖,于理凸显公平,于法彰显正义的解释,我坚信党和国家不会总让老实人吃亏。习主席说过“政策好不好,要看百姓是哭还是笑”,其实更考验依靠政策的执行者。
习主席还说:“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难道正义就只存在于实力相当的强者之间?至于其他人,“强者”可以为所欲为,“弱者”则必须逆来顺受!我不相信!请不要让我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