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11

标题:疏散下乡人员子女下乡期间工龄复核问题

尊敬的市人社局:

我父亲已年满60周岁,现退休遇阻,特向贵处求助,望您帮我解惑。

1970年5月我父亲随父母疏散下乡至西郊区九一九公社东马庄大队(原户籍所在地在和平区南营门街,非农户),同时全家转为农户。由于我父亲下乡时不足16周岁,所以档案中并无记载。依据津劳险字【1986】256号文件的精神,我父亲属于此文件中所说的疏散人员子女这类。1994年我父亲所在单位填写了《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表上填写了此段工龄(16周岁后),并由南开区劳动局加盖了公章(《工龄审定表》现存于个人档案中)。现退休时由于劳动局认定工龄与社保系统不一致,南开劳动局要进行复核。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复核这一段随父母下乡期间的工龄,是否一定需要市乡龄审定处(河东区九经路25号)来审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工龄复核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本人沟通了解情况,九经路25号大厅可以受理其乡龄审定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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