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故香美容美发中心不履行退款协议
我在今年3月21日投诉过故香美容美发中心撤店不退款问题,经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裴先生调解,调解结果是故香美容美发中心由胡经理自4月起,分四次,每月1日通过微信转账退给我共计12834元。我于3月31日索要退款,4月2日才拿到第一笔退款3208元。5月1日,我索要第二笔退款得到答复,不能退款。胡经理说闫经理不给他打款,让我找闫经理,闫经理又让我找老板,老板仍然不回复短信,不接电话,一切又回到最初的调解前的状态,所谓分四个月退款,根本就是不想退剩下四分之三的钱。我诉求故香美容美发中心一次性退还剩余的9626元。为此事我联系过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又是商家不配合,无法解决,我觉得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各行各业都在整顿“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谁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怎么能放任黑心商家一而再、再而三的愚弄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民做主,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