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5-10

标题:对象怀孕30周+,提前终止妊娠,怎么休产假?

对象怀孕30周+,由于得了重度子痫前应该期,提前终止妊娠,胎死宫内引产,这种情况怎么休产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规定有产假98天、超过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但是我们这种情况不属于流产(流产是28周以内的),但是公司产假的话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但是我们这种情况医院又提供不了,请有关部门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产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6号),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的,产假98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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