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5-09

标题:天津新政之前签合同交定金是否按照老政策执行

您好!我于2017年3月14号在中介介绍下将自己的一套房卖给唐山的一位买主,双方在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买方当日交了15万定金,由于我的房有银行贷款34万需清贷,因此双方又签署一个补充协议,买方于3月27日再次向我交定金19万元,前后定金加起来共34万元,上述定金收齐后我与买方和中介一同去银行办理了清贷手续,随后4月1号天津出了限购政策,买方在天津只有4个月的保险不能办理房屋过户,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34万定金,可我34万定金已用于清贷,根本无力退定金,并且我的房屋贷款合同也无法恢复原来贷款状态,这种情况问一下相关部门,在限购前签订合同且已交纳定金(有银行凭证)的,能不能象广州、昆明出的限购政策那样,限购之前签合同交定金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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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6-02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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