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3.31住房限购引起的房产中介费纠纷
您好:
我是一位普通的非天津市民。现在想向您反馈下如下事由,请您帮助下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在天津市3.31日住房限购政策出台前,在天津市宝坻区通过宝坻二中对面的美信地产中介机构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网签和过户前,限购政策出台了,因我本人是非津籍户口,且在北京工作,无法提供天津本市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在天津市住房限购新政下,我不再具备在天津购买住房的资格。所以由于政府政策改变这种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买卖双方与美信地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能履行,况且该合同是在3月31日天津市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前签订,故三方均应免责。经过三方和平协商,只能解除合同,但是美信地产却表示不能讲收取的房屋中介服务费偿还给买卖双方。
中介的这种不合法经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我已向宝坻区消费者协会、房管局纪检科和法制科、物价局反映过,但是他们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措施,还互相踢皮球,说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因此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现在像我这样的情况,在宝坻区,因购房限购政策改变导致合同解除后,中介费不能被退回的受害者很多,宝坻区的绝大多数中介都不能将中介费退回给买卖双方,请问我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帮我实质性的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