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7-05-05

标题:本人在职期间 断缴社保 求助

您好!

我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在开发区,单位坐落在南开区,我于2015年11月入职,直到16年5月开始给我上社保,但是上了2个月,在16年7月份时就不再缴纳了,现在一直处于断缴状态,跟单位协商不成,想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无奈联系南开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告知我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单位户卡,工商局根本不给我打印,劳动合同也不再我手中,想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很是困难,如果仲裁是必须去单位注册地开发区吗?现在希望可以得到您部门的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5-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建议其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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