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网友:
您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4】163号)明确批复“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2015年12月,《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签,科技部正式印发,已在市科委网站上发布。2016年4月,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调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请示,科技部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委做好相关工作。因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国家尚未批复,“一区二十一园”空间布局规划暂不能公开。
如您企业注册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具体四至范围有需求,可向我委咨询,咨询电话:58832910。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