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7-05-03

标题: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监管部门

近期我在网络查询中得知,2017年我市各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最高的才每平米1.00元,但是我居住的位于西青区张家窝镇的社会山南苑小区物业公司什么都不做,连基本的日常楼道卫生都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却是按照每平米2.80元收取物业费。

因此我有疑问,希望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帮助解答:

1、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是什么?居民有没有发言权,这是否只能是物业公司自行操作的“霸王条款”?

2、物业费的定价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实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5-23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物业费收取标准和监管部门相关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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