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7-04-26

标题:开发区社保基金强迫企业办小钥匙,故意刁难增员

本身我公司之前一直柜台申报增员缴费,柜台一直强制花钱去办小钥匙,不知道社保基金是否跟小钥匙办理方是否诱业务往来灰色收入,u要求纪检部门去调查。办不办应该是企业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办理,都办小钥匙了就不需要养那么公务员了。

另外我公司本月做用工登记,需要补缴当月社保竟然被要求提供工资表,个税申报表等一堆资料还有鉴证花名册(早就过时的),4月刚来员工哪来的工资表啊等无理要求,不然不给补缴,那以后有任何问题查到漏报是不开发区社保基金要承担责任。之前6号表范围内的合同日期从来不要这些东西,别的社保基金都不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5-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开发区社保强迫企业办理小钥匙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开发区社保基金强迫企业办小钥匙,故意刁难增员》的内容已收悉,针对市民马**反映的问题,社保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认真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为方便企业多渠道办理社保业务,分中心经办人员在窗口经办业务时,会适时为企业经办人员宣传介绍网上申报系统。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经办人员在单位与分中心之间往返跑道,企业可以自愿办理,分中心绝不会强制办理小钥匙。据我们了解,电子认证机构属于独立法人,最早开始用于地税网上申报业务的,分中心与其无任何利益往来,确实只是为了方便和服务企业的一种举措。

2、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社保[2010]88号)第一项、《市社保中心关于新版系统启动上线后登记征缴经办审核要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保办[2016]131号)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分中心经办人员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因其单位经办人员不能提供《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表》,也没有法院、监察、仲裁、稽核、行政等出具的“处理意见”,因此分中心经办人员要求其提供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补缴审核的要件,完全符合文件规定,但是该企业经办人员表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所以分中心不能为其办理补缴业务。该企业经办人员又自述新员工没有工资表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材料,这一说法又和之前说的为员工办理补缴费相矛盾。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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