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有关部门打击新建商品房炒房,短炒、循环炒行为,补充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需在3-5年内没有购房记录方可具备购买资格,打击炒房行为还住房居住属性.给房地产市场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建议加强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控力度,打击炒房行为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建议加强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控力度,打击炒房行为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7年4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