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4-23

标题:建议加强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控力度,打击炒房行为

建议有关部门打击新建商品房炒房,短炒、循环炒行为,补充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需在3-5年内没有购房记录方可具备购买资格,打击炒房行为还住房居住属性.给房地产市场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2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建议加强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控力度,打击炒房行为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