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4-21

标题:嘉平8090地上停车位占业主公摊面积收取停车费

1、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看是地下车位还是地面车位?地下车位还要看售楼时是否是含在公摊面积里面。)3、如果是地面的,一般请况都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您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物价部门审批

嘉平8090在地上建停车位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小区根本没有业主委员会

停车位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应归业主共有无权收费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物业办进行处理。经查,该物业公司所收取费用为停车服务费,该费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86元/月/辆的约定,并不是场地占用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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