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4-20

标题:关于对危楼房屋予以排查登记的求助

区政府:

我们是搬运公司楼和原大修厂楼顶层居民。二十年来,两栋楼的楼顶始终漏雨,大多数屋内裂缝横生,阳台漏雨,已成为生活中的一块心病。对此,顶层居民年复一年铺设油毡无数,花去了不知多少钱,但仍未能制止住,安全隐患年年凸现,其原因只有经过排查后方可知道。但每年一次的大排查始终没有涉及这两栋老楼,究竟谁登记谁排查?我们找不到“答案”,只能“望楼兴叹”。如今在“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感召下,排查登记整治工作又一次降临。还望政府或部门经排查后予以登记,找出漏雨的真正原因,协同居民给以整治,把安全感回馈于居民。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5-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房管局介绍,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及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楼顶部位为共用部位,做为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共同出资,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修缮。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阳台为自用部位,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阳台的维修责任,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等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住用安全,避免险情的发生。房管局工作人员首先调查了该楼房初步情况,该楼房于1996年由静海区交通局建成交付使用,共计五层。一层为商业用房,二至五层为住宅用房。商业用房产权属于静海区交通局,住宅用房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交通局表示可以分摊合理维修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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