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把个人交的退回事宜
我从2016年10月31日到2017年1月16日在天津凯銘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作,非本人原因被辞退,这期间没有给我交五险一金,我找到南开区社险执法大队(平湖路5号)投诉,已被立案。有一个情况,这三个月我为防止断交社险,影响现阶段的医保报销,就在4月1日把这期间的养老和医疗按照最低基数(2966元)交了保险,若南开社险执法大队要求凯銘公司为我补缴社险的话,要先把我先前个人已交的养老、医疗险退还给我,才能让单位为我补缴,恳请各位领导帮助解决这个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