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7-04-20

标题:关于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把个人交的退回事宜

我从2016年10月31日到2017年1月16日在天津凯銘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作,非本人原因被辞退,这期间没有给我交五险一金,我找到南开区社险执法大队(平湖路5号)投诉,已被立案。有一个情况,这三个月我为防止断交社险,影响现阶段的医保报销,就在4月1日把这期间的养老和医疗按照最低基数(2966元)交了保险,若南开社险执法大队要求凯銘公司为我补缴社险的话,要先把我先前个人已交的养老、医疗险退还给我,才能让单位为我补缴,恳请各位领导帮助解决这个事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社会保险缴费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为您做出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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