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口,塘沽买房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提供 集体户口首页原件,但是派出所反馈集体户口首页原件不能外借,只能借复印件盖公章 效力等同原件,可是塘沽房管局就是不认可,导致群众在房管局之间跑断了腿,房子无法过户,合同面临违约,希望相关领导能理解群众苦衷,简化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事,谢谢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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