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单** 提问时间:2017-04-19

标题:宝坻拆迁政策将妇女权益践踏到解放前

一,女儿结婚,即使户口在本村不给分房,而儿子在外工作多年,户口不在本地多年,拆迁前迁回本地,一家多口即可享受分房待遇,分多套房卖掉回城,这公平吗,二,女儿不能有父亲给的房,神魔赔偿也没有,我们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吗,我们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吗,这政策有人情味吗,这是逼着我们不赡养父母,这是什麽政策,就不能均衡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21 是否超时:否

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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