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7-04-18

标题:天津凯銘房地产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不给上社会保险事宜

我2016年10月31日到2017年1月16日在天津凯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未满,非本人意愿,被凯銘公司辞退,凯銘公司未给我上这期间的社会保险,当初说是试用期满三个月再上社险,你这几个月未过试用期,就不给上保险了,我认为在公司工作就应该为职工上各种社险,我的试用期工资9600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建议其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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