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4-15

标题:本村农业户口是否享有拆迁政策

拆迁办领导:您好,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东黄辛庄子村民李**,于2013年4月离婚,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2014年村里分地,村长歧视妇女没有给应得的口粮地,但现在仍是本村农业户口村民,请问拆迁政策中的养老保险和失地补偿款是否享受?我前两天给村长打电话,村长直接回绝说什么政策都不享受,我咨询过一些部门,说能享受拆迁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4-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崔黄口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崔黄口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示范镇建设办公室调查处理。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否则不享受相关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崔黄口镇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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