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吉** 提问时间:2017-04-14

标题:关于产假工资和产假津贴的问题

您好,我是开发区企业的员工。我们公司自己的规定是休产假期间只支付产假津贴。但是我咨询了12333得知如果我的产假工资高于产假津贴的话,公司应给补足给我。但是依据《津人社局发(2015)63号》文件的补充条款,这个文件于2016年7月1日之后执行。我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3月24日。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工资高于产假津贴,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足?具体参照哪个文件呢?(公司要求必须有相关文件做为支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产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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