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4-13

标题:天津新规够买房咨询,请回复

天津新规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我是外地户口,07年参加工作,09年交社保至14年一直连续,15年到现在期间有中断,想问下我这中情况可以在天津买房吗?咨询哪个部门?新规3年没有明确是怎么样的三年?想在天津继续工作,建设美丽天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有关购房问题,请咨询国土房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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