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4-13

标题:非本市户籍交了社保,买房咨询

天津新规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我想咨询下我是外地户口,是怎么样的三年?我在天津交费有6年多,09年到14年是连续的,15年到现在期间有中断,我没有贷款,没有房子,想在天津买房,请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20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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