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事档案不能正常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
由于工作需要,2016年7月从河北省唐山古冶区开滦协鑫电厂辞职后,个人档案由原公司暂放在唐山人才交流中心保存,2017年3月4日计划从唐山人才交流中心调档存至户口所在地天津市蓟州区人才中心。调档过程中蓟州区人才中心要求唐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或者不开具介绍信相关说明,但根据2016年6月2日人力社保部发布的《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不再需要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也没有要求上一个人才中心开具不需要开介绍信的说明。但蓟州区人才中心非需要相关说明,否则档案中干部身份无法保留,影响个人后续在国企就业相关问题,因此需人力社保局帮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