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相关人员已与您解释:1、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用热户承担。2、居民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因违反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予以赔偿。3、改造后的公共区域恢复由施工单位负责。
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