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7-04-12

标题:雇主变更,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你好,我的情况如下:

1. 目前我的雇主是A公司,我在该公司工作已经3年;

2. 由于公司层面的原因,B公司收购A公司,将公司名变更为B,因此我需要重新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问题是:

如果我与B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B公司无故解雇我,那么B公司该怎么赔偿?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是否还有效?如果无效的话,我个人感觉又不合理,又不是因为我的主观原因导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雇主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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