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6年2月退休的退休金问题的申诉
本人刘**,1956年1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2月退休。2016年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均与本人无关。做以下申诉:
1、2016年4月政府发布政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
2、2016年11月政府发布政策,调整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时间定为2016年7月1日以后。
3、由于以上两项调整工资和增加退休金政策时间的界定,将2016年1月至6月退休人员排除在外。致使:我单位参加工作比我晚,退休比我早,工龄比我少4年的同事,其退休金每月反而比我还要高出100多元。
4、就此问题,我多次向局人事处反映回复是:我们完全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执行的,我们也无法解释。只有等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什么新的政策规定。故本人只好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以上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