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职员工因病身故,关于丧葬费及救济金支付问题,咨询所属社险中心,告知在职人员由企业负担。 但《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应由社险基金负担费用,为什么要由企业负担?
我公司在职员工因病身故,关于丧葬费及救济金支付问题,咨询所属社险中心,告知在职人员由企业负担。
但《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应由社险基金负担费用,为什么要由企业负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支付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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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阅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阅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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