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胡乱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并不予处理
本人于今年3月份更换工作,新单位要求变更社会保险时出现以下问题。
出现两份保险,一份不可能存在的农村合作医疗(我2000年转入非农业户口),一份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新单位要求将两份保险合并,发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信息错误,不能合并。多次与蓟州区沟通后,蓟州区社保中心同意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删除,但蓟州区上报天津市社保中心的信息仍为错误信息。天津市社保中心的回复为自己与蓟州区社保中心联系更正。
再次联系蓟州区社保中心时,蓟州区回复不予处理,且态度恶劣。
新单位要求20日前处理社保问题,过期不予处理,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将保险信息更正,以便我处理后续社保信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