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4-10

标题:关于市属院校同工同酬的建议

我在一所市属院校的二级学院工作,为合同制,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现在倡导同工同酬,别的院校也都实行,只有我所在院校迟迟没有动静,而且保险缴费基数为天津市最低标准。我们干着与编制人员同样的工作,甚至多余他们,为什么不能得到平等的待遇呢?每月到手工资不到三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觉得马上就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了。每次看到天津市工资平均标准,心理都凉凉的,我已经严重拖天津市的后腿了。我建议,天津市各高等院校实行同工同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建议其可向监察部门反映,感谢您对人力社保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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