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7-04-07

标题:新政出台前已和中介以及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否继续履行

您好,我在于2017-3-22和链家地产以及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是我购买的第一套房产。由于未能及时去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在这期间出台了2017-4-1的新政策,导致我没有了在天津买房的资格了。这个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了吗?在此期间,贷款已经进入审批,各种公正以及评估也全部办完了。如果不能买了,是不是这些钱都白花了。恳求政府部门能够体贴刚需的百姓, 能否将执行时间有所调整,或者给予政策上的补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20 是否超时:否

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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