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于2016年9月26日失效,新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2017年3月1日生效,中间长达6个月的空窗期,法规如何适用?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地产资金监管中心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地产资金监管中心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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