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购之前(3月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款是否可以按原政策执行
尊敬的房管局的有关领导:我是一名在津工作外地户籍的人(在天津无房),我在2017年3月6日在武清区与中介公司和卖主三方签订了二手房屋全款(不贷款)买卖合同并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有银行凭证)向卖家支付了40%的房款,卖方并把房屋当时已经交付给我了。因卖方的房屋还有贷款需还清贷款解抵押后才能网签,3月26日卖方还清了贷款,但银行的解押材料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限购之前已签合同并付了款的全款买房人),是否可以按限购之前的政策执行。目前我了解的成都,广州,北京......等限购的城市,都是执行限购之前已签合同并付款但还没来的及网签的可以按限购之前的政策执行。恳请各位领导能多方考虑,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