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7-04-06

标题: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您好,今天我在北方网上看到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消息,说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

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

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我想问一下我父母去2015年12月10号开始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12月10号至今还没有缴费,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还可以一年一缴费,还是说到2017年年底一次性补缴15年的才能满60周岁以后领取养老金呢,国家的政策是2018年开始就没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呢??请有关部门的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4-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部门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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